创业板招股书中"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关系''文件书写时只写到"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那么各中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权益关系是否要加上
回复:建议写上,在所做的其他项目反馈上,会里经常会对此项问题提出意见,所以有必要详细说明此项内容
咨询:创业板招股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是否必须要有"成长性风险"此项
回复:28号准则中没有明确要求必须要披露成长性风险,而且在披露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得采取普遍适用的模糊性描述,所以我理解成长性风险并非必须要披露,要适各家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咨询:因在"4-5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中对公司设立时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因此招股书中"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还需要详细描述吗
回答:不管是主板或是创业板准则里都有这样的要求,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至引起阅读不便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避免重复,所以我们在同一文件里尽量进行引证避免累赘,但向你说的这个还是建议简明扼要的写出,本身招股书是要披露的
咨询:那如果,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xx年xx月,xx、xx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xx年xx月xx日,xx有限在广州市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xxxx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样书写是否有些简单
回复:的确,写的过于简单,最起码得有会计师验资报告否出具,出资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