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后,需要向证监会报送专项申请材料的时间节点如下:(1)挂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2)新三板定增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3)IPO申报前股东人数主动超过200人;②若企业IPO申报前,在挂牌或定增环节已经向证监会报送过股东超过200人核准申请的,申报时无需重复报送;③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有关要求,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申请核准文件应与IPO申报文件一同报送;④若因新三板公开交易导致股东人数被动超过200人情形的,根据交易所出台的有关指导,不需要申请证监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