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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形的,而且类似情况的企业如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也是出具的“主要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包括作为董监高的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请问这种替代说法或者做法,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吗?参照案例或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送?这样会不会影响文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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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tcc128 发表于:2011-06-18 14:55:40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形的,而且类似情况的企业如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也是出具的“主要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包括作为董监高的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请问这种替代说法或者做法,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吗?参照案例或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送?这样会不会影响文件审核
    sunsir_1000的回复 2011-06-18 22:46:56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文件,国元做的。无实控人的,创业板300087。因申请文件中没有说明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情况下该文件的报送格式,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是可以不报送该文件的,但要说明为什么不适用。具体到审核过程中,会根据审核员的要求做相应补充。比如,荃银,无控股股东,不存在36个月的锁定问题,项目组锁定了前51%的股份为36个月。徽商银行也无控股股东,审核员也要求增加锁定股东至全部持股比例(A+H)至51%以上。  首次申报时没必要自己考虑做替代文件,替代文件一般是根据审核员的要求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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