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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交易,发行人应当从哪些方面披露关联交易情况?中介机构核查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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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zr567 发表于:2011-04-23 14:03:35
    关于关联交易,发行人应当从哪些方面披露关联交易情况?中介机构核查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island3511的回复 2011-04-23 17:23:30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按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披露最近3 年及一期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业务的影响,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等。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核查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存在违规决策、违规披露等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整改情况并就上述问题是否影响发行条件发表意见。

    对于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当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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