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名信片
发表于:2022-10-20 19:10:24
项目公司历史为挂靠集体企业,在挂靠时曾出现利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事项。这个事项有规定需要缴税吗?公司法的规定适用集体企业的这种情况吗?
我查到最早的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需要征收所得税的规定是1997年国税总局办法的一个通知,关于股份制企业需要缴纳,就在想集体企业是否也按照这个规定执行。
shark的回复 2022-10-20 19:10:38
转增按两步理解,先分红,再增资,分红环节的纳税义务适用所有企业
纳税义务是有的,具体如何汇缴,不同企业类型有不同。盈余转增,肯定要交的。因为增加未来税基了,就看怎么具体去交了,建议向税务局咨询吧。我估计最后也是得补缴,视同股息、红利,应该就都按照一个逻辑处理,只能尽量看看是否满足优惠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