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 证监会2018年10月19日发布了《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新增了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等几个行业属于分道审核的范围,同时要求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确认在分道制下,相关项目是否适用“豁免/快速通道”的情形,预案的时候我们已经出过产业政策核查意见,这个核查意见也是证监会要求的针对分道审核的规定出具,里面有关于“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12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支持的九大行业”的针对行业的核查,这次这个核查意见是不是就在以前这个产业政策核查意见的行业核查部分加上新的行业就行了还是要单独出一个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