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微课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问题详情 - 请问各位老板,有了解这个反向吸收合并税收成本的事情吗?

提交问题
  • dmffrank 发表于:2022-10-20 18:52:43
    请问各位老板,有了解这个反向吸收合并税收成本的事情吗?
    yiyi123的回复 2022-10-20 18:52:56
    大概看了一下,本案例存在税收操作难点,也是反向吸收合并(实务中亏损企业吸收盈利企业,也叫反向吸收合并)中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可能高的税收成本:1、反向吸收合并能否获得59号文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待遇,即便是正向吸收合并也存在部分税务机关不认可的情况,如果不被认可,则可能适用60号文的税收清算,税负增加;2、被合并方股东在企业重组59号文、4号文及48号文中能够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形下,可以是自然人,即便如此也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处理,几乎是需要交税的,被合并方如果是合伙及其他税收主体,则需要交税,不能适用递延纳税政策(计税基础替代)。
    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土地房产,在适用21号土地增值税免税的待遇上更应谨慎,上本年我操作的母公司吸收子公司中税务机关是不认可的,不能适用21号公告土增的免税待遇。但是,在美国重组税收中,反向吸收合并非常普遍。如果再考虑Reits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则更复杂更有意思,但在文件中没有具体提反向吸收合并。
    59号文件同Reits的企业所得税3号政策文件的如何联动协同,去支持公募Reits更加健康发展是需要税务机关考虑的问题,增值税处理是Reits中的空白点。另外合并如果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我一直强调要注意权益连续性的特殊要求,即双12个月。这个同分立是不同的,分立仅仅强调重组日后的单12个月,但是,分立对经营连续性强调双主体,即分立后,本分立企业和分立企业需要同时满足。
    回复

QQ|苏ICP备18042770号-1|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金融微课

GMT+8, 2024-5-4 12:03 , Processed in 0.044552 second(s), 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