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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LJ1019 发表于:2022-10-20 20:08:41
    whq1949的回复 2022-10-20 20:08:48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汇总如下:①居间费的具体内容,涉及的产品、客户,以及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②对手方情况,是否涉及商业贿赂;③居间业务收费标准及费率,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同行业存在差异;④使用居间服务的客户特征,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⑤居间服务的服务期间,是否存在跨期情形,是否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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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oj1111 发表于:2022-10-20 20:08:25
    liuweiliujia的回复 2022-10-20 20:08:33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汇总如下:如果母公司将研发转移到子公司,同时子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则母公司预计在未来难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相关案例放弃了高新企业的复审,按照正常企业所得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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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y715715 发表于:2022-10-20 20:08:06
    啪啦啪啦的回复 2022-10-20 20:08:15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汇总如下:①使用个人卡总体而言是不合规的,对于拟IPO的企业来说可能造成实质性障碍,公司应当积极的清理个人卡业务,所有款项均应通过公司账户收取;②如果在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个人卡代收代付、存取现金的的情况,建议先阐述使用个人卡的具体原因,然后阐述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停止使用个人卡,相关的资金收支真实反映在公司帐内,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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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angbao 发表于:2022-10-20 20:07:49
    jzldlch的回复 2022-10-20 20:07:58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汇总如下:①以列表的方式汇总报告期内对个人客户的销售额、销售占比等信息,说明个人客户对发行人直接采购行为的原因(如采购便利、保护商业秘密或自身商业安排等),并说明其合理性及必要性;②对于向个人客户的销售,主要采取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发行人主要相关人员,了解相关销售的合理性及内控制度、取得相关销售明细及凭证,实施分析性程序、通过向重要的个人客户实施访谈及函证程序及相关销售的抽凭程序确保相关销售的发生、真实性及准确性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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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841005 发表于:2022-10-20 20:07:32
    abc_730529的回复 2022-10-20 20:07:40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相关原因总结如下:①主要负责某产品的研发,但相关产品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符合核心技术人员评定标准;②仅参与少量研发工作,且已转岗管理岗位;③未参与产品技术研发相关工作,也不属于公司研发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未在研发项目中起主导或带领作用;④虽为在研项目的研发人员,但尚未符合核心技术人员的全部认定条件(如工作年限、发明专利取得数量等),或尚未获得核心技术人员的提名;⑤虽为公司发明专利申请人,但并非实际发明人,且公司并非仅通过其是否为公司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这一单一维度来认定是否为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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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zk0306 发表于:2022-10-20 20:07:15
    kslmsd的回复 2022-10-20 20:07:23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整体结构方面,建议参考同行业近期上市公司的招股书披露,下述结构供参考:①关于股份限售及自愿锁定的承诺;②关于减持的承诺;③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④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⑤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⑥关于滚存利润分配方案;⑦关于利润分配政策;⑧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⑨重大风险提示;⑩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如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建议披露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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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wenbbb 发表于:2022-10-20 20:06:59
    wzbxjm的回复 2022-10-20 20:07:07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实控人大额收支情况如下:①家庭存款开销、过年开销、子女结婚;②投资和日常支出;③行业特点,内控逐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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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ric 发表于:2022-10-20 20:06:40
    liu_anming的回复 2022-10-20 20:06:50
    根据公开市场案例查询,存在对同一客户存在受托加工和独立购销两种经营方式切换的案例较少,两种方式切换的主要原因系:①自身发展及业务模式调整所致;②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方式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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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dony 发表于:2022-10-20 20:06:19
    davidkissshen的回复 2022-10-20 20:06:29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总结如下: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形的,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答复: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②发行人可根据当地的政策,与税务局进行沟通,明确当地政策,比如:分期缴纳、在后续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缓缴;③根据发行人当地情况,向税务局进行相关备案,并取得税务局针对发行人涉及股改时个税缴纳方式的认可资料;④如果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相关股东存在尚未完全缴纳个税的情况,存在被问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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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bzzp 发表于:2022-10-20 20:04:56
    山高135的回复 2022-10-20 20:05:08
    实务中各个地方会出台自己的核准和备案指引,会根据中央的文件出台自己的细则,尤其是核准这个地方明显不适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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