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总结如下: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形的,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答复: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②发行人可根据当地的政策,与税务局进行沟通,明确当地政策,比如:分期缴纳、在后续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缓缴;③根据发行人当地情况,向税务局进行相关备案,并取得税务局针对发行人涉及股改时个税缴纳方式的认可资料;④如果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相关股东存在尚未完全缴纳个税的情况,存在被问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