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相关原因总结如下:①主要负责某产品的研发,但相关产品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符合核心技术人员评定标准;②仅参与少量研发工作,且已转岗管理岗位;③未参与产品技术研发相关工作,也不属于公司研发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未在研发项目中起主导或带领作用;④虽为在研项目的研发人员,但尚未符合核心技术人员的全部认定条件(如工作年限、发明专利取得数量等),或尚未获得核心技术人员的提名;⑤虽为公司发明专利申请人,但并非实际发明人,且公司并非仅通过其是否为公司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这一单一维度来认定是否为核心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