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总结如下:①建议以表格的形式披露董监高的变动情况以及每次变动的人数及比例;②因交易所没有明确说明董监高重大变动的量化指标,但是经查询市场公开案例,建议关注董监高的变动比例是否控制在30%以下,是否剔除内部培养、独立董事以及由外部股东推荐的人员;③建议从“变动后新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自原股东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或“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发行人内部治理完善并运作正常” 等角度,说明不构成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的原因;④最后阐述董监高的变更主要为发行人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或其余正向理由,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