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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bd999 发表于:2022-10-20 20:59:28
    mingcheng027的回复 2022-10-20 20:59:37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总结如下:①注册制背景下暂无法规对在审期间分红情况进行规定,结合案例应参照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进行论述;②根据已有案例,IPO期间分红的时间点最晚在上市委会议前;③根据法规要求,结合市场上案例,建议发行人申报前完成现金分红计划,在审期间进行现金分红需要在上会前完成,未查询到上会后进行分红的案例;在审期间进行现金分红需要披露分红进度,论述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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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456sly 发表于:2022-10-20 20:59:09
    zhou808的回复 2022-10-20 20:59:20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总结如下:市场上存在先服务后期签署合同的情况,通常原因为:时间周期紧张、客户内部决策程序长、客户关系稳定。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后签署合同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存在前期投入不能收回的风险;②先服务后签署合同的背景和原因,是否为行业惯例;③先服务的内容,前期投入情况;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措施;⑤发行人历史上是否经常存在先服务后签署合同的情况,是否存在过服务完成仍未签署合同的情况,此类业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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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sichhao 发表于:2022-10-20 20:57:15
    qianluyuan的回复 2022-10-20 20:57:31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总结如下:①法规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作出规定和说明,但未对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是否纳税作出说明;②根据公开案例信息,实务中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仅涉及转增资本公积,不涉及转增股本或注册资本的,个人股东无需缴纳个税,论述思路主要为:根据法规发行人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个人股东无需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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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gmin 发表于:2022-10-20 20:56:59
    liucunjun2008的回复 2022-10-20 20:57:07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总结如下:①涉及商号变更的,一般会要求在招股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补充披露其变更的背景及原因;②若审核过程中,发行人的重要商号存在纠纷和诉讼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及诉讼进展说明其可能的判决结果;③关于此审核点,问询最为关注的是商号变更的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或未来是否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正常的商号变更,只要原因合理即可;对于存在风险的变更情况,则需要发行人和项目组充分论证并说明其风险性以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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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byzj 发表于:2022-10-20 20:56:39
    ericlian的回复 2022-10-20 20:56:49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存在相关案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①说明土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一致;②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事项的说明函;③《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④说明《暂行条例》规定的处罚并非针对承租方;⑤说明该处土地及建筑面积占比较低;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⑦取得土地合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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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zk0306 发表于:2022-10-20 20:07:15
    kslmsd的回复 2022-10-20 20:07:23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整体结构方面,建议参考同行业近期上市公司的招股书披露,下述结构供参考:①关于股份限售及自愿锁定的承诺;②关于减持的承诺;③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④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⑤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⑥关于滚存利润分配方案;⑦关于利润分配政策;⑧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⑨重大风险提示;⑩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如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建议披露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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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wenbbb 发表于:2022-10-20 20:06:59
    wzbxjm的回复 2022-10-20 20:07:07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实控人大额收支情况如下:①家庭存款开销、过年开销、子女结婚;②投资和日常支出;③行业特点,内控逐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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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ric 发表于:2022-10-20 20:06:40
    liu_anming的回复 2022-10-20 20:06:50
    根据公开市场案例查询,存在对同一客户存在受托加工和独立购销两种经营方式切换的案例较少,两种方式切换的主要原因系:①自身发展及业务模式调整所致;②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方式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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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dony 发表于:2022-10-20 20:06:19
    davidkissshen的回复 2022-10-20 20:06:29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总结如下: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形的,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答复: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②发行人可根据当地的政策,与税务局进行沟通,明确当地政策,比如:分期缴纳、在后续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缓缴;③根据发行人当地情况,向税务局进行相关备案,并取得税务局针对发行人涉及股改时个税缴纳方式的认可资料;④如果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相关股东存在尚未完全缴纳个税的情况,存在被问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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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ww1997 发表于:2022-10-20 20:04:33
    qinfeiqf的回复 2022-10-20 20:04:47
    挂牌之前

    辅导之前你还报不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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