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总结如下:(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所规定,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所规定,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为其职工建立了股权激励计划;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附有等待期的: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3)目前拟IPO企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所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来确定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