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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 - 新收入准则背景下,有没有拟上市企业按照某一时段履行义务的案例。针对“三条件”中的第三条:“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应当如何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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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nfeng 发表于:2022-10-20 21:06:56
    新收入准则背景下,有没有拟上市企业按照某一时段履行义务的案例。针对“三条件”中的第三条:“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应当如何论述?
    romandlv的回复 2022-10-20 21:07:08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具体论述时应注意以下内容:①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②合同中是否对收取款项的权利有所约定;③对于合同中未约定收款权利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合同法论述收款权利的合法性;④具体结合项目论述收入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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