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群里的投行及审计专家们:母基金—向下穿透到子基金—向下穿透到标的公司。母基金对子基金的估值方法A,子基金对直投项目采用的估值方法B,两者不一致。两者间数据有差,是否OK?没查到要求A和B必须一致的政策。
所以说,各个方法有依据有些差异也可以的。子基金对项目公司的估值比较合理只是方法复杂。所以母基金的审计就想采取简单的点处理方式。
定估值依据即可,即能够充分基金净值的合理性,比如子基金以项目成本价格估值而不以最近一期融资额,母基金可以认作不合理,总之一级市场不一样可以公说公有理,逻辑自洽,毕竟有些国有LP不愿意经常调整估值,但上市后一般不敢乱调整。
对,确实是最方便的就是拿子基金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