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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兵总和各位群友,上市公司的股份代持是不是效?如果代持在有限合伙层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这种代持合法性如何?

不确定这种解析是否正确: 【上市公司不得隐名代持股权系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要求,公司上市系列监管规定有些虽属于部门规章性质,但因经法律授权且与法律并不冲突,并属于证券行业监管基本要求与业内共识,并对广大非特定投资人利益构成重要保障,对社会公共利益亦为必要保障所在,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等规定,股权代持类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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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ngdi2166 发表于:2022-10-20 19:53:44
    请问兵总和各位群友,上市公司的股份代持是不是效?如果代持在有限合伙层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这种代持合法性如何?

    不确定这种解析是否正确: 【上市公司不得隐名代持股权系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要求,公司上市系列监管规定有些虽属于部门规章性质,但因经法律授权且与法律并不冲突,并属于证券行业监管基本要求与业内共识,并对广大非特定投资人利益构成重要保障,对社会公共利益亦为必要保障所在,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等规定,股权代持类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梦的开始的回复 2022-10-20 19:53:53
    合同法已经被民法典废止。分析有一定道理,可以看一下《九民纪要》第31条,九民纪要是最高院指导审判的会议纪要,这几年强监管,合同无效解释确实扩大化,九民纪要有明确说明。最高院对类似金融机构股权代持直接有判例认定了无效,上市公司股份这块有争议,尤其是间接持有个人倾向不能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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