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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 - 公司从关联方(正常经营)处无偿受让了两个16、18年取得的实用新型,公司解释是因为这两个专利价值极低(未评估),这种说法可以解释过去吗,需要什么支撑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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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wwwlilei 发表于:2022-10-20 19:38:47
    公司从关联方(正常经营)处无偿受让了两个16、18年取得的实用新型,公司解释是因为这两个专利价值极低(未评估),这种说法可以解释过去吗,需要什么支撑比较合适?
    tianfan的回复 2022-10-20 19:38:57
    如果IPO的话需要评估确认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和程序合规性,企业这种解释不认可。如果关联方是控股股东、实控人控制的关联方的话,从资产重组的角度出发,有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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