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没问题,还可以看看是否适用免税合并。属于非货币出资,非上市公司、A公司都要评估。三板的你可以认为股价是公允市场价格,非上市的两个都要评估就是为了确定一个市场价值。你要是按照净资产定价,会有争议,国资会说贱卖,当然国企本来就要去备案的。
税务角度:1、如果适用非货币性投资递延5年纳税政策,需要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因为需要计算递延纳税的所得额;但是,我认为对被投资企业(增发主体)也需要评估,因为需要进行股份比例的确定;2、如果适用59号文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对非货币性资产和增发股份的企业净资产进行评估,否则年度汇缴你都不知道如何填写;3、如果适用59号文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同资产收购也需要双重评估;我在小兵学院的线上课程中提到过类似问题;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系列附表中企业重组的附表中,我们需要填报的重组方式: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资产收购、股权收购、资产划转、非货币性投资和技术成果入股,大部分填报如果不评估则填表都是问题,而且,留存备查的税务资料清单中也许多需要评估报告。国企非货币性投资大部分还是需要评估报告的。我接触的天津某国有上市公司数十亿资产处置,包括各种重组方式,几乎都需要评估报告,一方面降低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和国资文件的合规,另一方面交易对手为第三方时对方肯定是需要的,有时评估机构的确定和估值技术方法选择都是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