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注册的企业想要引入外资投资,涉及旅行社业务以及电信增值业务(类似携程),增值电信业务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限制准入类,外资入股的方式可以如何选择,是美元基金还是外资公司直接入股成为股东呢?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汇总如下:①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例不得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②存在外资企业直接投资入股电信增值业务相关企业的情况,但应注意外资股比例不得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③如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的审批流程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重新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且申请难度较大,因此可采取合作协议方式进行平台业务合作;④目前市场上未查询到以美元基金入股电信增值业务企业的案例。